把关更严格!北京发布公积金提取新通知,违规提取5年内不予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设立以来,在帮助广大员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滥用和违规使用的情况。5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将加强治理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的相关措施。


该通知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依据,旨在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监管,遏制违规提取活动。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1. 公积金提取材料的更严格审核


根据新通知,受理部门(指合格的公积金托管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将增强对提取材料的真伪审查力度。


作出这种变化的初衷在于预防一些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诱导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


员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之前,必须访问官方网站或致电客服热线以了解相应的规则,并确保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


为了加强审核程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了几项主要措施,包括通过完善的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个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房屋交易记录、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状况以及购房贷款等资料进行全方位的真伪核验。

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申请者,将启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进行跨地协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2. 加大对提取行为的治理力度


在新的通知下,受理部门将更严格地审查职工的提取行为。


职工若处于以下八种情况之一,须携带提取请求文件,自行到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12个月内对同一套住房进行两次及以上交易;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没有在本地交纳社保,却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地;以及其他有疑问的提取情形。


对于那些购房行为需要进一步验证的员工,处理部门会暂留其申请文件,并要求员工补充提供证明所购房产用作自住的相关材料。


如果补充的证明材料仍无法确证购房目的为自用,处理部门有权向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进行确认,并要求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负责人陪同职工亲自前往管理机构现场处理提取事宜。


3. 加大对违规提取行为的惩罚力度


如果被查明有违规提取行为的职工,将会遭受更严重的后果。


首先,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其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

其次,从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相关部门将不接受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请求。


提醒所有职工,任何挪用公积金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4. 尽管加强了审查和处罚力度,但是对正常提取没有影响


重要的是要明确,尽管在管理公积金提取方面增加了很多力度,但这绝不表示改变了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对职工而言,只要依照法律规定正当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将不会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切勿轻易相信一些中介的花言巧语,摆脱对公积金政策偏离的想法,依据法律规定使用你的公积金,既安全又放心。


写在最后


综上,北京市针对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管理及规定,更加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对正当权益的保护。它既表明了政府对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态度,也体现了为广大职工服务的初衷。


希望这样的举措能够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环境,减少违规行为,更好地满足公众的住房需求。同时,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也更应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共同保障这一制度的健康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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